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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1-11-18 14:11:21点击数:

 

 

嘉兴南湖学院文件

嘉南院后字〔20211 

 


关于印发《嘉兴南湖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

《嘉兴南湖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南湖学院 

2021928 

 

 

 

嘉兴南湖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齐抓共管、创建一个安全、整洁、宁静、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校内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嘉兴南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嘉兴南湖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以及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内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卫生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每幢学生公寓成立由住宿学生组成的学生公寓楼管会,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及其他住宿管理相关工作,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每个寝室设立寝室长1名,负责所在寝室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安排

第七条  学生入学时,按照二级学院、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住宿,学生按学年缴纳住宿费,如涉及住宿不满一年或退宿等需要退还住宿费,由计划财务处核定具体金额。

第八条  在校学生大范围住宿调整或新生宿舍安排,由后勤服务中心提出调整方案,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  学生公寓零星调整原则上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前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审核通过后,办理调整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必须调整的、经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学生宿舍床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占用其他床位,不得擅自更换寝室。

第十条  在校学生(走读生除外)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根据《嘉兴南湖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年结束前到后勤服务中心完成外住办理手续,外住学生自新学年开始自行解决住宿。空出的床位由所在学院负责统筹安排,调整合并空余床位,以便安排新生住宿。

第十一条  因休学、申请外住、参军、校际交换和学生外出实习等各种原因,中途离校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教务处应将学生名单及时告知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中途退宿的学生搬出宿舍前,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核对室内设施,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退还房间钥匙,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必须统一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内退出学生宿舍,按时离校。

第四章  作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为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每年11日至31日、51日至国庆假期结束以及最高气温高于30℃或低于5℃、最低气温低于0℃时,实行通宵供电;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2300熄灯,星期五、六及法定节假日2330熄灯。学生公寓统一熄灯后,学生在使用照明灯时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原则。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楼大门每天6:00开启,23:00关闭。23:00后无特殊原因不准进出宿舍楼,因特殊原因进出宿舍楼的学生须凭校园卡通过门禁系统刷卡进出;或者征得值班员同意,在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本人真实信息后进出。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楼内当日2300至次日700停止网络访问服务,包括宿舍有线上网和无线上网服务,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和落实。

第十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定期将晚归学生名单上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对晚归学生加强教育。

第五章  宿舍安全

第十八条  切实加强防盗意识,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防止损坏和被盗,电脑等大件物品出楼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九条  学生进出寝室时须随手关门,离开寝室或睡眠时须关闭门窗、气窗和一层阳台窗,不得爬窗或翻越阳台进出寝室,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楼,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和宿舍调整时,学生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核对名单,提交照片建立入住学生档案;宿舍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后应及时报告宿舍楼值班室,更换门锁,并缴纳门锁材料费;严禁自行配制钥匙,如由此引起失窃等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摆放自行车等物品。学生宿舍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焚烧杂物,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烟熏型蚊香等明火器具,严禁在寝室和宿舍楼内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严禁学生攀登上房顶和楼层外平台玩耍。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用电不离人、人离不用电制度,离开寝室和睡眠时应断开所有电源,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发生电气故障时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更换和维修,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配备电热淋浴器的寝室,学生在洗澡过程中严禁拔插电热淋浴器插头,寝室长负责每月检查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三条  除学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外,寝室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等任何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学生在寝室使用的其他电器,必须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商品。严禁乱拉接电线或将电线绕在床架上,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已经损坏的接线板和电线裸露的接线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违规使用的电器予以收缴,对乱拉接电线予以拆除,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严肃处理。学生宿舍发生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器具,寝室同学不在限定时间内澄清责任人时,对该寝室同学按集体违纪处理。对于多次违章用电或使用违章电器后拒绝上交的寝室,学校实行公寓楼10安培的电流限制。

第二十五条  寝室内严禁存放及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物品。

第二十六条  严禁宗教传播人员、外卖送货人员、商品推销人员以及各类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从事任何宗教传播、发放宣传单、商业推销及经营等活动,校外人员和校内非本宿舍学生来访,须遵照学生公寓外来人员进楼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凭有效证件在各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宿舍安全,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火警、物品被窃或可疑人物,要及时向大楼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报告(校内报警电话:83628110)并保护好现场,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到寝室进行安全检查,宿舍管理人员在用备用钥匙开启宿舍门前须敲门三下,在查收违章电器的过程中应注意工作方法。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提倡节约水电,住宿学生要自觉增强节水节电意识,养成节水节电行为。离开寝室及时断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寝室实行水电限额管理,超出限额部分按嘉兴市居民水电现行价格收取水电费。电控系统采用预交费形式,学生宿舍欠费时智能电控系统将自动切断寝室电源。超额水费由楼长按月在楼口公布,住宿学生到值班室缴纳。

第三十条  用水和用电以寝室为单位计量,寝室内部(包括人员变动)水电费的分摊由寝室同学自行协商解决。宿舍楼公共耗用水电每月按学生住宿人数分摊到寝室。

第三十一条  每位新生入学时交纳50元的水电预收款,待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三十二条  对于安装用电管理系统的寝室,按寝室实际使用电器功率之和测算电流值,实行限流供电。

第七章  财产报修和损坏赔偿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寝室内的公共财物,不得人为损坏,不得擅自移动家具和设备。对于家具、门窗、门锁以及空调等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物业报修热线:83628114)。属于自然损坏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免费修理;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修,并收取维修费用。对于空气源、电热水器、自助洗衣机、宽带网络、管道疏通、饮水机等外包项目的维修,住宿学生可向学校报修或直接拨打厂商报修电话。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对所在寝室的财产负集体责任:如属人为损坏,寝室成员须照价赔偿,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同学,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寝室使用权和室内物品处置权在寝室成员各项预收款全部退还后终止,寝室最后一位离校同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宿舍管理人员验收家具等财产,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章  生活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空调实行统一采购安装,统一租赁收费的管理模式,对供电容量许可并符合安装条件的学生寝室提供空调租赁服务,空调租赁期截止至学生毕业时间。

第三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倡导按规定使用宿舍空调:当天预报最高气温达到30摄氏度及以上时,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当天预报最低气温低于0摄氏度或最高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可以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置不得超过20摄氏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供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自助洗衣、24小时即热式开水炉开水供应、有线和无线网络等服务。

第九章  寝室内务卫生

第三十九条  寝室内务卫生是大学生独立生活能力的体现,是大学生文明修身行动的延伸。建立寝室内务卫生值日制度,《卫生值日表》或《卫生值周表》应贴于门后,值日生每天打扫寝室,周末全体同学进行寝室大扫除。

第四十条  个人生活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字画,不乱拉绳线,不乱钉钉子,不安装吊床。

第四十一条  寝室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学生每天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由值日生或学生本人每天将装袋后的生活垃圾送至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堆放在寝室门口、走廊或楼梯的公共部位,严禁将垃圾散落在地上,如违反规定,将对寝室全体同学作违纪处理。提倡绿色环保,实行垃圾分类。

第四十二条  入住学生负有整理打扫本寝室内务卫生的责任,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内务卫生的监督。后勤服务中心宿舍管理科(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和学生公寓楼管会每天派人检查(或抽查)寝室卫生和安全,检查(或抽查)结果每周予以公布。

第十章  假期住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因教学、实习或参与学校管理等需要留校住宿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学生工作处、所在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三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留校住宿;后勤服务中心为留校同学提供相对集中住宿服务,假期留校的同学须缴纳水、电等费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放寒暑假时,每个寝室最后离校的同学须到值班室登记,每位同学返校后及时到值班室进行到校住宿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纪认定及处理

第四十五条  大学生要努力学习,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严以律己,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严重违纪,一类违纪和二类违纪三种:严重违纪包括赌博、打架斗殴,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在宿舍内传教和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等。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直接处理。

一类违纪包括使用违章电器,私自更换、维修、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焚烧物品、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未办理空调租赁手续、私自开启空调,私自调换寝室,拥有管制刀具等。

二类违纪包括将垃圾放在寝室门口或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随意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楼,无正当理由的晚归,在宿舍楼内喝酒、抽烟、搓麻将、违规停放车辆、饲养小动物、违规从事经商及与之相关的推销活动等,向窗外扔酒瓶、果皮、纸屑、倒污水等,爬窗、爬阳台进出宿舍楼,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且不听劝阻,浏览黄色网页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妨碍他人或损坏公物等行为。

第四十七条  针对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纪情况,各学院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寝室内的表现列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并与学生入党、评奖评优的条件挂钩。出现一类违纪情况每次记6分,出现二类违纪情况每次记3分,累计12分的学生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每位违纪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销分机会,即通过《学生手册》相关内容考试合格,并参加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公寓管理相关志愿服务,每1小时可以销1分。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纪行为,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视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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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111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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